一、 |
蒐集的目的:包括「○六○ 金融爭議處理」、「○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一 消費者保護」、「一一三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特定目的」的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隨同變更。 |
二、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網站留言中之個人資料欄位。 |
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
(一)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二) |
地區:本會、本會分支機構所在地。 |
(三) |
對象:本會、本會分支機構、本會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四) |
方式:以線上作業及紙本之利用方式。 |
|
四、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
(一) |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 |
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三) |
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
五、 |
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是,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 |
(以上為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款事項,再次提醒您務必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