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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內容
社團法人中華職訓教育創新發展學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透過社團法人中華職訓教育創新發展學會報名相關課程資訊及辦理政府補助申請,為了落實法令遵循,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的規定,向您告知本會依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告知的各款事項,請您務必詳閱:

一、 蒐集的目的:包括「○六○ 金融爭議處理」、「○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一 消費者保護」、「一一三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特定目的」的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隨同變更。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網站留言中之個人資料欄位。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本會、本會分支機構所在地。
(三) 對象:本會、本會分支機構、本會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 方式:以線上作業及紙本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 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是,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
(以上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款事項,再次提醒您務必詳閱)
2015-02-12